緊固件產品出口時報關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一點, 緊固件產品出口報關的程序為:申報、查驗、征稅與放行。
第二點, 出口貨物的進行申報的時間與期限。根據海關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在裝貨前的24小時向海關進行申報,緊固件出口的貨物的報關的期限是指給海關辦理正常的貨物檢查與產品的征稅手續的時間,除了一些特殊的物品或是情況外,出口的東西在裝貨的24小時以內申報的貨物一般暫緩受理。
第三點, 產品出口貨物報關的需要遵循的原則性:1:進出境地原則;2:轉關運輸原則;3:指定地原則。
第四點, 產品出口繳納關稅的問題:根據海關法的相關法律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也規定了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海關準予注冊的報關企業也是法定納稅人。上述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節假日除外)7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納的,由海關自第8天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款總額的1‰的滯納金。對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者將貨物變價抵繳,必要時,可以通知銀行在擔保人或者納稅義務人的存款內扣款。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當先繳納稅款,然后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30天內向海關書面復議。
第五點, 產品出口相關的一些單據,
1.由報關員自行填寫或由自動化報關預錄入人員打印的報關單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數根據各部門需要而定,出口退稅時加填一份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2.出口貨物屬于國家限制出口或配額出口的應提供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合同等;
4.出境貨物通關單(不需出口檢驗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單證。